校人字〔2021〕50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一)参照国家留学网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等各类项目专栏网上通知(参见//www.csc.edu.cn/chuguo),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保证选派质量、给申请人争取更多的对外联系时间与机会、理性选择留学国别和留学单位,同时考虑目前仍受疫情的影响等因素,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学校组织申报时间、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间及录取时间如下。
二、日程安排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项目等项目日程安排如下:
(一)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3月8日(星期一),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并准备邀请函等相关材料。
(二)3月9日(星期二)——3月15日(星期一),各基层、各院级党组织及各基层、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评定后确定人选,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
(三)3月16日(星期二)之前,申报项目为包括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及其他网报时间在3月10——31日(星期三)的项目。中层单位向人力资源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区619室)一并报送如下材料《吉林大学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及《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表格在人力资源处主页下载,2人及以上请排序):
1.《吉林大学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只需提交纸质材料。
2.《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需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2人及以上请排序,电子版请用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
3.外语成绩(培训)证明复印件:需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4.正式邀请函复印件:需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为鼓励我校更多教师申报,暂时无正式邀请函者也可以申报;但须注明拟获得时间。如至网报材料截止时间4月23日(星期五)仍未获得正式邀请函,则自动取消申报资格。
(四)3月17日(星期三)——4月9日(星期五),按照各出国留学项目申请条件审查申报资格,汇总材料,经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在校园网上公布拟推荐人选名单。
(五)4月10日(星期六)——4月20日(星期二),由被推荐人本人在国家留学网网上认真如实填报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六)4月21日(星期三)——4月22日(星期四),由被推荐人本人将所有正式申报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培养培训科。
(七)4月23日(星期五)——4月30日(星期五),学校对拟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学校意见,统一上报留学基金委。
三、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在编人员。
四、有关经费
(一)国外经费: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执行。
(二)国内经费:正式在编教师国内手续费、外语培训旅费或考务费等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资助(其中各临床医院正式在编人员费用的报销标准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学校不承担此部分费用)。
五、相关政策调整
(一)资格有效期
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项目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按照具体项目要求执行。
(二)再次申报时间间隔期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回国服务期满2年方可再次申报。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推迟、改派资格等不按期派出者,5年(经批准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四)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
4月10日(星期六)——4月30日(星期五)
六、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规划和留学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为提高海外研修效果,请各单位和申请人员积极落实研修计划、明确目标,加强总结、跟踪指导,定期检查、提高效益。
(一)学院承担工作:请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加强青年教师的海外研修工作,指派一位院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指派同行专家指导、协助申请人申报。
1.请各学院与申报人员认真制定研修目的、研究课题及研修计划等相关内容的论证与材料审核工作,并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并按该研修计划对海外研修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对留学人员研修报告进行季度考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
2.各基层、各院级党组织及各基层、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品行学风、身心健康等方面综合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评定后确定人选,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
(二)留学人员承担工作: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评定。
(三)学校承担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留学项目的选派工作,对海外研修人员跟踪管理并抽查研修进展。
七、请申请人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审核。如学校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将取消申请人自申报之日起3年内申报资格,其所在中层单位也将减少下一年度国家公派项目推荐限额。
八、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在申报过程中请相关人员按照回避规定的要求执行。
九、为便于信息沟通和反馈,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和申请人及时关注校内通知及QQ群,跟进选拔工作进程,申请人自愿尽快加入“吉大(在职教职工)公派出国项目3群”QQ群(群号:446942649,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区619室)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联系电话:85167447
电子邮件:lilq@pzhancn.com
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指南(吉大)
人力资源处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