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心下移、分类指导”的原则,相关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根据《吉林大学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原则要求》《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条件》《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条件(2010年-2011年过渡条件)》《吉林大学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原则要求》《吉林大学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的教学业绩条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单位申报教师各级职务的学术业绩细则,经学部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在本单位内部同时公布。
附件:各单位申报教师各级职务学术业绩细则
人事处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上一篇:转发人事处《关于转发中组部第六批申报工作启动的通知》
下一篇:转发人事处《关于2010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表格填写及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
Copyright© 最新中国P站入口 版权所有
通信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中国P站 (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吉林大学前卫校区东荣大厦A座5层、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