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24〕43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21、2022、2023年度的,以及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吉林省教育厅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审批通过的其他年度社会科学项目和就业专项。
参加结题验收项目须达到《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附件1)要求,自2024年6月起,已立项的吉林省教育厅项目原则上均按照此验收参考指标执行。2024年6月-2025年6月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使用原验收参考指标(附件4)。
二、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1.结题验收工作由吉林省教育厅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统筹领导,具体由吉林省教育科技产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开展,采取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预计7月中旬进行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鼓励一般项目及优秀青年项目优先选择“免答辩”。符合“免答辩”标准项目,通过学校初审、省级复核后即可结题;如省级复核存在疑义,则需根据复核意见参加答辩或不通过验收。
2.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项目,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整改完成后参加下次结题验收工作。
3.答辩结束后,专家组对参加答辩验收项目进行分等次评价,选出“双20佳”项目,分别为“最具转化价值成果”和“最具决策咨询价值成果”。
三、相关要求
1.2024年起,结项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网址://jlky.yuntu.cn/,按照要求上传《成果验收报告》(含《经费决算表》《学校审核意见》,附件2)、《项目合同书》、《重大事项变更表》(如有需要)、项目产出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由社会科学研究院进行线上审核。其中附件2表中“团队成员”需和立项合同书、成果验收报告书成果主要完成者名单保持一致。
2.请各单位在6月28日前将《2024年申请教育厅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的PDF版本报送至社会科学研究院。个人申请及不符合结题验收条件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3.请各单位认真对待本次结题验收工作,对本单位申请的结题验收项目进行初审,严格把关,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结题验收基本条件。
联系人:侯书理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houshuli@pzhancn.com
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
2.成果验收报告书(社科类)
3.2024 年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4.原验收参考指标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