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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MPA答辩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1-28点击:

一、答辩程序及要求

1、答辩时间

2019年12月04日 上午8:30开始,答辩学生名单见附件1

2、答辩前需办理的手续(办理日期2019年12月02日 下午13:00-16:00、 12月03日 上午9:00-11:30)

(1)所有同学均填写答辩申请表(一式两份)"中的"个人简历"一项,从大学开始填写,该表需存档,认真填写,不能勾抹。导师和本人需签字。(表格MPA办公室领取)

(2)双证生填写《研究生毕业登记表》一式一份(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到“个人总结”截止。)其他内容均由学院填写和盖章,不需要学生单位盖章或签字。(表格MPA办公室领取)

(3)单证同学需提供照片:要求"小2寸"近期蓝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后写名字。其中一张用于学位证书,另一张备用。)

(4)答辩同学的学生证应在MPA办公室盖验讫章(盖章后学生证返还,留作纪念)。

3、答辩程序

(1)每一组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4名院内教师和1名校外专家组成。答辩前由主席宣布答辩要求,随后学生进行论文陈述,陈述时间一般为5-8分钟(不需要做PPT),最后答辩组专家依次进行提问,学生记录问题后统一回答。

(2)整个答辩组全体学生答辩完成后,学生退席,并在答辩会场外等候结果;答辩委员会单独开会,进行以下程序:

1)宣读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书

2)对学位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充分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做出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并形成答辩决议书(对学位论文答辩进行表决时,在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即为通过)

3)对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同意其修改论文,在规定时间(硕士学位为3个月以上,1年以内)内重新答辩的决议。重新答辩只能进行一次。(在做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时,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半数时即为通过;如果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和重新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4)对于硕士学位申请者,若答辩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其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学位论文已经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除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向学校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相关事宜由学校按照《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中有关博士学位授予的规定办理。

(3)全体答辩学生返回答辩现场,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4)全体学生与答辩委员会合影(照片由学院MPA办公室统一印制,根据具体市场价格收取照片冲印费)

二、论文及电子照片提交(通过答辩的学生提交,于2019年12月10日16:00前完成)

1、通过本次答辩的学生,需要按照答辩组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最后的修改,并填写论文修改登记表。学生提交三本终版论文(纸质版)和一份论文修改登记表到MPA办公室(存档使用)。该版本的论文 “原创声明、投稿声明两页的签字项”,需导师和本人签字,时间请一律填写为“2019年12月04日”*学生可在答辩结果公布后,当天联系指导教师签好字后交负责打印的人员,装订论文时使用*

论文打印、装订咨询电话:杨女士 13844027780

2、电子版论文及照片提交方法见附件2

三、办理毕业离校手续,领取证书

1、学生答辩通过后须办理离校手续,即办理离校通知单,主要涉及学院图书资料室、学校图书馆。非长春市内学生可以在答辩通过后当日上交“离校通知单”(登陆研究生信息系统个人界面进行打印)一式一份,由学院工作人员代为办理。长春市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办理时间一般应在领取毕业档案及学位证前自行办理。(注:学校图书馆需在图书馆网上进行完"论文电子版提交"并验审合格的情况下才能办理。)

2、领取学位证(或毕业证)。持"离校通知单",并在图书馆、院内资料室盖章签字后,方可领取。非长春地区的同学,本人不能前来学校领取学位证书和本人档案材料的,可以在答辩期间与其他同学商议后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但领取时须提供委托书、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学校一律不予邮寄!(本市学生一律自行前来领取,领取时间预计在2020年1月初)。

预祝参加本次答辩的全体同学答辩顺利!出行一路平安!!

中国P站 研究生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

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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